江夏区关于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市序号20)销号公示
一、反馈问题
2017年武汉市166个湖泊中,水质达到II类的为4个,占2.4%,水质达到III类的为4个,占2.4%,水质IV类的为58个,占35.0%,水质V类的为52个,占31.3%,水质类别劣于V类的为48个,占28.9%。水质优良(优于III类)的湖泊占比4.8%,水质污染较重和污染严重的湖泊占比95.2%,其中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的湖泊近三成。
二、整改目标
持续改善湖泊水环境质量,推动全市湖泊逐步实现“增Ⅱ类、扩Ⅲ类、转Ⅳ类、灭V类”的目标。
三、整改情况
(1)江夏污水处理厂2018年10月投入运行, 2018年11月30日通过环保专家验收评审,一期建设规模为15万m³/d,排放标准为一级A。江夏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纸坊泵站至江夏污水处理厂污水转输管网和江夏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江管网已于2018年5月通水。江夏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郑店泵站至江夏污水处理厂污水转输工程和五里界泵站至纸坊泵站污水转输工程已于2020年完工并通水。
(2)全面实施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落实主要污染源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厉打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3)及时清运保洁水体周边生活垃圾,优化道路清扫方式,加大路面清洗频次,形成“洗扫冲收”的作业闭环。严格督促建设工地落实文明施工“六个百分百”标准。
(4)严格实施省、市湖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法律政策宣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长江大保护,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湖泊保护意识。严格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中有关环境准入管制政策,严格涉湖审批项目的巡查监督,强化湖泊港渠日常巡查执法,建立巡查记录台账,落实监督巡查机制。
(5)全面实施畜禽退养,在梁子湖、斧头湖周边划定禁养区、限养区。累计完成畜禽退养68户,退养面积达14.4万平方米,退养生猪3.8万头。全面实施“三网”整治工程,拆除湖泊水域的围网、拦网和网箱共17.2万亩。
(6)全面加强全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印发《关于建立江夏区畜禽退养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成立督办专班,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督察监管工作,督促工作落实,有效改善畜禽养殖粪污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7)落实河湖长制,确实强化湖泊管护职责。
(8)编制完成“一湖一策”,针对性的提升湖泊水质。
特此公示。公示期七天,联系电话:027-87952484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