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类项目进场交易限额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规定,政府采购类项目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如下。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和服务类。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
(二)工程类。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和服务类。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低于200万元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工程类。
按照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