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2〕Z1071号)
张志标(身份证号码:4406021968******06):
你承租位于佛山市禅城区金沙一街12号五座703房(含配套车房,位于佛山市禅城区金沙一街12号二层172号)的直管公房,因你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房居住,我中心向你启动清退,向你作出《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因我中心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2〕Z1-071号)送达给你,现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该《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2〕Z1-071号)即视为送达。
为保障你可以依法申诉的权利,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2〕Z1-071号),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到升平房管所(地址:禅城区松风路35号二楼)领取原件。领取《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2〕Z1-071号),请联系82321845。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2年12月27日
***:《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2〕Z1-0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