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温馨提示
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在购房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查验五证。购房者应认真查验开发项目是否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五证”的或超预售许可范围的商品房,购房人不得购买,也不得交纳预付款、定金、诚意金、排号费等任何名义的购房款项。
二、慎签合同。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理解,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购房者与开发企业必须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签订自制合同文本。
三、慎交房款。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必须将购房款(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全额交存至靖西市房产管理所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四、及时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约后购房人应务必要求开发企业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防止“一房多售”。
五、举报维权。如开发企业有违规售房行为或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欢迎广大购房者向靖西市房产管理所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776-6212249
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无“五证”的商品房,否则,相关权益不受法律保护,造成的损失要个人承担。
靖西市房产管理所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