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福绵区检察院依法对苏某福等8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
近日,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以苏某福等8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依法向福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以苏某福为首,苏某华、苏某强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自2012年至2016年期间,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殴打、威胁恐吓他人、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树立权威,实施敲诈勒索非法获利。该犯罪团伙严重扰乱群众生活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福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和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及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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