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及省市文件要求,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重点把握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在五年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突出聚焦县委、县政府关于精准扶贫衔接乡村振兴等重点项目建设需要。加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统筹投入力度,明确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建设 ,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如期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安排,结合中央、省级关于统筹整合“衔接资金”有关文件精神,2022年我县计划统筹整合“衔接资金”3314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170万元。省级整合资金12741万元,市级统筹资金638万元,县级安排资金13600万元(包括一般预算5000万元、政府性基金5000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的交通项目建设补助资金3600万元)。计划安排项目支出3314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170万元(安排到户及专项资金1520万元、项目安排资金4250万元、待安排绩效奖励资金400万元)、省级整合资金12741万元(“四好”农村公路4135万元、美丽乡村4266万元、农村低保五保4307万元、易迁贴息资金33万元)、市级统筹资金638万元(乡村振兴示范村补助230万元、农业产业发展奖补408万元)、县级安排资金13600万元(公益性岗位资金200万元、政策兜底保障项目3758万元、防止新增致贫和返贫项目1283万元、汪岗镇陈庙河智慧农业项目500万元、脱贫人口自来水入户延伸服务费326万元、补短板项目1456.24万元、贫困户电视维护费补贴76.76万元、农村公路建设3600万元、村组畅通2085万元、畜禽整治210万元、其他105万元)(具体方案附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衔接资金”统筹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衔接资金”统筹使用的日常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统筹使用“衔接资金”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决策协商和征求意见制度等方式,强化组织领导,指导和督促我县统筹使用“衔接资金”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在县统筹使用“衔接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即财政部门以组织和管理资金为主,乡村振兴局以拟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年度实施方案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为主,相关部门以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和主体监管为主,监察、审计部门以监督为主,各负其责,相互协作。
(三)抓好组织实施
1、落实建设方案。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及项目实施乡镇、村,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编制项目建设清单、工程预算计划,明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完成时限。
2、规范实施程序。县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任务和使用方案整合项目资金,项目牵头单位根据资金规模和使用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和验收。乡镇、村组根据要求以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和乡镇政府“三级审核”方式确定申报项目。按照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招投标及工程监理制,牵头单位做好技术服务、施工指导、质量监督等工作。项目竣工验收由牵头单位和乡镇组织实施。县审计部门负责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
(四)严格资金管理
建立项目资金统筹台账。统筹专户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建立台账,实行统进统出、统一管理。对纳入统筹方案但又没有进入专户的资金,财务实行牵头单位报账不变,专账管理。资金支出后的相关财务资料及时复印加盖公章报送县统筹办统计备案。
2、完善项目资金审批拨付。“衔接资金”使用严格遵循项目牵头单位申请,并联合乡镇、村组审核、验收,按财政性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拨付。
3、强化项目建设公示。牵头部门和乡镇、村对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实施验收等情况要及时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统筹协调
县统筹使用“衔接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围绕总体目标,研究落实年度统筹资金任务、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等工作。定期召开统筹工作协调会议,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部署落实。
(六)规范监督管理
按照“谁牵头、谁落实,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统筹资金监管。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牵头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五个一批”牵头部门要主动履责,重点监督各部门统筹资金任务落实情况、统筹资金年度计划实施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各项目主管单位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纪律
各相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中心意识,主动对接服务,统筹方案安排。统筹资金不得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不得用于补充公用经费。对在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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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统筹资金分配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