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右江区城市管理监督局有序放开地摊经济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李克强***关于“地摊经济”***精神,做好中央、自治区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总体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地摊经济,助力群众复工复产,推动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通告发布之日起,企业和经营者在做好疫情防控,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影响人、车辆、消防,不污染环境、不噪音扰民的条件下有序开展户外经营和“地摊经济”,即:
(一)允许设置流动摊集中经营安置点。在城区内居住集中区附近、有条件的街道开辟流动摊集中经营安置点,免费安置自产自销农户、流动摊贩入场经营。
(二)允许街道、社区、企业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库房、城中村内道路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设置临时摊区,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早市夜市,发展经济。
(三)允许指定的城市道路临街店铺跨门槛经营。即允许指定路段临街商家经办理行政许可,在门店外临时设置、摆放促销宣传品,设置货物临时堆放点,顾客临时等候区、就餐坐席。
(四)允许城区内农贸市场规划设置临时摊点。即允许城区内农贸市场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在市场红线范围内规划设置、管理临时摊点。
(五)允许企业开展户外促销宣传。即允许企业经办理行政许可,短期占用部分城市公共区域开展促销宣传活动。
二、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在管理辖区街道内多个路段设置了流动摊临时安置摊位,安置涵盖理发、补鞋、熟食、早餐、水果、杂货等6个品种,免费向社会开放,有摆摊需求的市民群众可向我局提出申请,登记备案后方可入驻经营。如有人索取摊位费,应及时向百色市右江区城市管理监督局投诉,投诉电话:2151119。
三、经营者入驻要求。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有关管理规定,依法经营;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百色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百色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保持摊位干净整洁,秩序良好;经营者有义务对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望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乱摆摊,共同维护好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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