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县人民法院文秀巡回法庭婚姻不忠名利两空
本网法院讯(通讯员 陈宏干)5月24日,乐业县人民法院文秀巡回法庭审结一起因婚内出轨引起的离婚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韦某、被告岑某于2006年经人介绍认识后按照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2007年、2009年相继生育一女一子,2017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19年,岑某与其他男人在宾馆开房,同睡的男人拍摄岑某裸体视频并发布到网上。韦某认为,岑某对婚姻不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判决
经审理,岑某同意与韦某离婚,并就婚生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予以照准。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应当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2020年建造的一栋房屋。韦某主张房屋系岑某离家出走后所建,岑某既没有出力也没有出资,且婚内出轨存在过错,无权分割财产。岑某自认已离开家与韦某分居两年时间,主张已对房屋进行了出资,应平均分割房屋,但未举证证实。法院审理认为:因岑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出资与韦某共同修建房屋,结合房屋建造时间及岑某离家两年的实际情况,认定岑某对家庭贡献小且存在出轨的过错行为,因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书,故依法判决该房屋由原告韦某使用。
法官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本案例中,岑某近年来对家庭贡献小且存在出轨的过错行为导致丧失房屋使用权。夫妻相互忠实、相互尊重不仅是一种道德义务,更是法定责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旦“越轨”,不仅要承担道德上的谴责,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被出轨”方也应当依法收集好对方出轨的有效证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