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2017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调整方案
为规范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确保项目绩效终期验收达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系列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河池市以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系列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部署,严格按照2019年3月以来自治区项目绩效核验组、市商务局纪检组、县纪检监察组对项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对照相关文件对项目管理实施的规范要求,结合我县项目实施实际,认真做好项目自查自纠和项目调整工作,确保我县项目按照项目规范和预期目标推进,为全县产业转型升级和电商精准脱贫工作的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调整内容和理由
(一)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建设项目(调整涉及资金39万元)
1、村级电商服务点布局调整:原方案全县建立村级电商服务点156个、村级电商服务点覆盖率为100%,总投资78万元。现调整为:全县建立村级电商服务点调减为78个(以上),村级电商服务点覆盖率为50%(以上),调减出项目资金39万元。
调整理由:大化县大部分乡村属大石山区,部分交通不便、人口稀少、没有上行电商的产品、没有电商物流业务需求的村,建点从事电商物流业务难以盈利,找不到愿意建点的人,即使建点也难以持续运营。
2、乡级电商服务站布局调整:原方案计划全县建设16个乡级电商服务站,其中不包含大化镇和百马乡两个乡级电商服务站,北景乡江栋村和雅龙乡镇西村两个村列入乡级服务站,按乡级电商服务站进行建设。现调整为:新增大化镇和百马乡两个电商服务站,北景乡江栋村和雅龙乡镇西村不再列入乡级电商服务站,项目资金使用总数不变。
调整理由:大化县2018年以来开展电子商务订单式农业工作,百马乡、大化镇需要单独设立电商服务站对接本辖区各村电商服务点的订单农产品收购工作,北景镇和雅龙乡各村的电商订单农业工作需要由本乡电商服务站直接组织开展,江栋村和镇西村电商服务点无法履行本乡镇电商服务站职能。
3、调减出来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在原方案规定每个乡级电商服务站和每个村级服务点应完成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基础上,调减出来的39万元项目资金用于新增采购电动三轮车、展示柜、条形码扫描仪、打印机、电子秤、***头、U盘等开展农村电商服务实际需要的设备采购。
调整理由:新增配置的设备都是电商服务站点开展电商服务业务实际需要的。大化部分村屯道路狭窄,订单农产品收购量不大,大的物流车不愿意进村入户开展订单农产品收购工作,乡级电商服务点需要电动三轮车进村入户开展订单农产品收购等电商服务工作;展示柜可用来展示村民日常可以网上团购的消费品;条形码扫描仪、打印机、电子秤是开展电商服务工作、计量收购农产品必备的设备;***头是县乡村三级网点工作联动需要; U盘可在网络不够顺畅的情况下用来传递电子文件和播放电商宣传片。
4、资金和设备使用方式调整:原计划按3万元/个标准建设乡级电商服务站16个共48万元,按0.5万元/个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点156个共78万元,合计126万元。现调整为:建设乡级电商服务站16个,村级电商服务点78个,项目总投入126万元不变,具体分配到各个乡村电商服务站点的资金和设备,由承办企业根据建设标准要求和各乡村网点的实际需要确定,不再平均分配。
调整理由:一是现在的乡村电商服务站点一般都是在乡村小卖部或经销店选点建点,这些站点的基础和对设备的需求不一样,承办企业需要根据乡村站点建设标准要求和各乡村网点实际需要确定建设内容和金额。网点没有的设备,应该按照建点标准进行配置,有的已有办公桌、电脑、货架、货柜等设备的,就不需要重复配置。而在商贸比较活跃、店面比较大、电商业务拓展空间比较大的站点,可以安排的项目资金和配置的设备多一点,总的目标是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二是采购的设备由承办企业根据乡村站点建设标准要求和各乡村网点实际需要进行调配使用,是建立乡村电商服务站点退出机制的要求,有些乡村站点业主责任心不强,或经营不善改行,站点无法正常运营,项目承办企业就应该有权收回已经配置的设备并重新安排需要的电商服务站点;三是对于承办企业可能将乡村网点业主已有的设备列入企业配置的设备进行报帐的风险,可在项目资金结算审计中进行现场核实,对承办企业利用项目网点业主已有设备进行冒假报帐的资金和没有实际投入到项目上资金,可以依法追回和追究相关法律责任,防止中央资金流失。
(二)县乡级物流服务项目(调整涉及资金***万元)
1、都阳物流分中心:原计划建设都阳物流分中心,中央资金投资30万元。现拟取消都阳物流分中心项目,减出项目资金30万元。
调整理由:承办企业经过测试和试运行发现,尽管都阳在物流距离上具有优势,但实际操作中发现按原方案规划建设的都阳二级物流分中心,无法获得相关物业公司县级代理权,同样需要在大化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卸货后才能运达都阳二级物流中心,这样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到客户多了一个中转环节,反而降低了物流时效,不具备生存和持续发展空间,按计划建设势必造成项目资金的无效投入。
2、乡村物流网点:原计划建设乡级物流服务站16个,计划投资34万元。现调整为:各乡镇物流服务站与该乡镇电商服务站共用场地,在该乡村电商服务站点挂牌开展电商物流服务工作,不安排乡村物流项目资金建设,调减出项目资金34万元。
调整理由:各乡村物流服务站点建设内容不多,主要是开展电商物流服务工作,与各乡村电商服务站共用场地,在各乡村电商服务站点挂牌开展物流服务业务,不安排物流项目资金,既能节省物流项目资金,又能能更好配合电商进农村需要开展物流服务工作。
3、调减出来中央资金的使用计划:取消都阳物流分中心建设和乡村物流服务网点建设资金安排调减出来的***万中央资金,用于买县乡之间大型物流运输车,增强县乡之间物流运力建设和县级中心的后勤服务能力。
调整理由:一是从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到乡镇物流配送站路程长,服务半径大。随着县乡物流业务的不断扩大,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现有的物流运力难以满足服务县乡物流实际需要;二是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配置大型物流运输车等设施,增强我县乡之间物流运输投送辐射能力和后勤保障能力,有效补齐我县乡物流服务短板,提高我县物流服务水平和项目整效益。
三、项目调整方案的实施
该项目调整需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经过市商务局等部门逐级上报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审核同意备案后实施。大化县2017年度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其他建设项目按原方案执行。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承办企业要按规定向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督查核验,确保项目规范推进。
附:大化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调整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