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孤岛二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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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03日发表
为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保水利工程防洪安全和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划定划定孤岛二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已完成,所有权归东营黄河三角洲军马场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予以公告:
一、划定原则
本次划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实际需要,确定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二、水库划定范围
管理范围为: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北至坡脚外40m(至河仙路),西至坡脚外50m(至截渗沟),南至坡脚外50m(至截渗沟),东至坡脚外50m(至截渗沟);引水、泄水等各类建筑物边线向外延伸10m的区域。局部根据实际划界调整。
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外延10m。
特此公告。
河口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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