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遂宁市城乡垃圾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环卫)主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政领域(污水、垃圾、道路、停车场)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指引(试行)〉的通知》(川财金〔2020〕34号)和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的要求,我局对《遂宁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全市统一打包建设运营PPP项目主合同》附录《运营期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了完善,形成了《遂宁市城乡垃圾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严格考核、按效付费。
***:《遂宁市城乡垃圾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修订)》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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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城乡垃圾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修订)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标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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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项目产出 | 成本管控 | 成本费用 | 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确定的年度运营成本不超过政府批复的预算金额或有关合同约定的控制上限。 | 年度运营成本每超出预算金额或控制上限1个百分点,扣减0.5分,扣完为止,不扣负分(下同)。 | 5 |
资金使用 | 不得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得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得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 1.虚列(套取)扣0.5分。 | 2 | ||
项目定价 | 收费标准 | 生活垃圾收运费用的收取是否严格按事先约定的收费标准或按规定程序确定的收费标准实施。 | 如否,扣1分。 | 1 | |
垃圾投放点位和投放收集容器 | 政策、规范符合性 | 符合现行有效的《CJJ27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179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四川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南(试行)》等标准规范和主管部门政策要求。 | 每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 | 2 | |
布局合理 | 综合考虑群众投放垃圾距离、人口密度、卫生防护、运营成本、便利化需求等因素,协助主管部门、街道、乡镇合理设置垃圾投放点位的具体位置并给予技术建议。 | 1.垃圾投放点位和投放收集容器的设置未实现对我市城乡的全覆盖的,按未覆盖区域面积(或人口或街道/村庄)数量占总数的比例计算,每少一个百分点(低于1%按1个百分点计算)扣0.5分。 | 5 | ||
摆放位置 | 1.城镇地区与周边风貌协调、与周边场景和谐,摆放整齐,原则上不能摆放在车行道上,不能影响人、车通行。 | 1.摆放不整齐、歪斜,影响视觉观感的,每有一处扣0.5分。 | 2 | ||
数量充足 | 以“不满溢”为标准,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配置数量足够的投放收集容器。动态增减容器数量,在垃圾产生量大、人口密集的区域,适当增加收集容器数量。 | 因投放收集容器数量设置不足,造成生活垃圾满溢的,发现一起扣1分。 | 3 | ||
类型科学 | 以人性化投放为原则,科学选用投放收集容器的类型、样式、配件。以“不满溢”为标准确定投放容器容量、规格。 | 1.因投放收集容器容量过小、规格不合理,造成生活垃圾满溢的,每有一处扣0.5分。 | 2 | ||
分类收集 | 应按有关规定配置齐全、完整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未按规定配置齐全、有缺漏的,每有一处扣0.5分。 | 2 | ||
外观统一 | 以街道、社区、行政村为最小单元,该单元范围内的垃圾投放点位和投放收集容器的外观、风貌应基本统一、一致,力争在整个辖区范围内做到统一、一致。 | 最小单位范围内的垃圾投放点位和投放收集容器的外观、风貌未做到基本统一、一致的,扣1分。 | 1 | ||
标识清楚 | 按照现行有效的《GBT 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要求设置文字、数字、图案等,1米距离正常视力能够清楚辨识,标识标志齐全清楚、明显,大小合理,语言通俗易懂。 | 1.未按《GBT 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要求设置、喷涂标识标志的,每有一处扣0.5分。 | 2 | ||
卫生管理 | 垃圾投放点位和投放收集容器自身及周边应保持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 1.垃圾投放点位和投放收集容器自身及周边脏污,未及时保洁恢复干净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5 | ||
维护及时 | 及时维修、维护、更新垃圾投放点位和投放收集容器,做到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同时做好相应记录。 | 1.垃圾投放点位和投放收集容器出现残缺破损时,5天内或者主管部门因有迎检等特殊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维修、维护、更新的,每有一处扣0.5分。 | 2 | ||
收集清运 | 收运线路 | 1.收运线路对我市城乡所有垃圾投放站点、垃圾投放收集容器实现全覆盖,包括农村地区所有行政村、自然村组。 | 1.收运线路未实现全覆盖的,按未覆盖区域面积(或人口或街道/村庄)数量占总数的比例计算,每少一个百分点(低于1%按1个百分点计算)扣0.5分。 | 3 | |
收运方式 | 采用分类、不落地、密闭的垃圾收集、运输方式。 | 1.收运过程中,没有分类收集、运输,出现生活垃圾“混装混运”“先分后混”的,每有一次扣1分。 | 3 | ||
收运频次 | 城镇地区的垃圾投放点位、收集容器以及中转站的垃圾应至少日产日清,及时收运。农村地区的收集容器、中转站不应出现垃圾“满溢”。 | 1.未做到日产日清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5 | ||
收运卫生 | 收运车辆设备离开垃圾投放收集点位和容器后,场地和其他设施设备应清理干净。运输垃圾过程中,无污水、垃圾洒漏。 | 1.未实现“车走地净”和所有设施设备清洁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3 | ||
收运去向 | 向指定垃圾中转站、暂存点、末端处置场所清运垃圾,中途严禁随意随地倾倒垃圾。 | 向河流、湖泊、沟渠、水库等水体及河道,以及向农田、荒地、空地、道路及两侧等非指定场所倾倒垃圾的,发现一次,直接扣2分。 | 2 | ||
车辆设备利用率 | 车辆设备利用率达到设计与标准要求。 | 7天内存在超过3辆(台、套)以上闲置未用的车辆、设备的,发现一次扣0.5分。 | 1 | ||
车辆设备数量型号 | 1.满足各种道路条件、非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全天候垃圾清运作业要求。 | 1.不能实现各种道路条件、非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全天候作业需求的,直接扣2分。 | 3 | ||
车辆设备外观 | 车辆设备涂装一致,符合有关管理要求和交通运输、市容市貌、城市管理等规定,保持外观整洁干净。 | 1.一个辖区范围内的车辆设备涂装不一致的,发现一次扣1分。 | 2 | ||
车辆设备状况 | 车辆设备状况正常、使用正常,维修维护情况良好,通过定期检查检验,无安全隐患风险。 | 1.车辆设备“带病”运行使用的,或未定期检查检验并取得合格标志的,发现一次扣1分。 | 1 | ||
中转站运维 | 总体要求 | 符合现行有效的《CJJT47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205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GB/T51435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等标准规范和主管部门政策要求。 | 每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 | 3 | |
运转正常 | 站内装置设备安全、规范运行,垃圾得到及时接收、暂存、处理和转运,存满垃圾后的箱体、容器及时转运至末端垃圾处置场所。 | 1.存满垃圾后的箱体、容器未及时转运至末端垃圾处置场所的,每有一次扣0.5分。 | 3 | ||
规模合理 | 转运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所在辖区的垃圾清运需求。 | 1.压缩箱等设备的规格、数量不能够保障前端收集来的垃圾及时转运至末端处置场所的,每有一次扣0.5分。 | 2 | ||
设施配套 | 站内外设施设备齐全,能够满足垃圾压缩、倾倒、暂存、分拣等需求,以及相关环保、安全要求装置设备应与清运车辆匹配。 | 1.站内垃圾压缩、倾倒、暂存、分拣等设备与清运车辆不配套,造成垃圾清运不及时、长时间堆放的,每有一次扣0.5分。 | 2 | ||
标识规范 | 中转站及站内各车间、房间、设备、场地的名称规范、准确、醒目,设置有符合要求的交通指示、安全标志等 | 标识标志不符合要求的,有缺漏破损未及时更换修复的,每有一处扣0.5分。 | 1 | ||
中心城区环卫办公及智能设施生产基地 | 使用状况 | 形式、面积、投资、使用等符合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 | 不符合有关约定的,每有一处扣0.5分。 | 1 | |
智能系统 | 环卫数字化信息监管平台正常、真实、规范运行。 | 1.监管平台除正常维修维护外,未实现24小时运行的,每有一次扣0.5分。 | 2 | ||
工作情况 | 人员在位率符合规定,及时响应、处理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突发事件。 | 人员不能及时响应、处理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突发事件的,每有一次扣0.5分。 | 2 | ||
安全保障 | 应急预案 | 各类应急预案齐全、科学、有效,具有可执行性。配备相关的应急设备。 | 1.应急预案不齐全的,或者虽有应急预案,但编制不科学、不具有可执行性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 2 | |
安全事故 | 项目运营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 发生一般等级安全事故的,每起事故扣2分,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的,直接扣5分。 | 5 | ||
项目效果 | 可持续性 | 项目可持续性 | 项目在运营期内持续运营情况良好,预计下一年度可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持续运营发展。 | 项目人员结构稳定、项目投入的资产设备运行良好、项目公司的财务状况健康、项目的设施设备满足当前和今后至少1年内的收运需求,以上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每有1项扣0.5分。 | 1 |
满意度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向当地社会公众征求对项目公司实施的生活垃圾收运服务质量和效率等的满意程度调查,按规定计算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低于85%扣0.5分,低于≤70%扣1分。 | 1 | |
群众投诉处理 | 群众投诉处理及时、有效,处理后群众满意。 | 1.一起投诉处理后群众仍不满意的,每有一次扣0.5分。2.群众两次以上反复投诉同一事项的,每有一次扣1分。 | 1 | ||
媒体监督 | 媒体监督报道运营工作质量、成效良好。 | 运营工作发生问题,被县级媒体曝光的、每有一次扣0.5分,被市级媒体曝光的、每有一次扣1分,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曝光的、或者列入“阳光问廉”等我市媒体监督栏目播出的,直接扣2分。 | 2 | ||
政府主管部门满意度 | 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工作,落实正确的指令要求。 | 年度绩效考核时,乡镇一级政府不满意的、扣1分,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不满意的、扣2分。 | 2 | ||
社会效益 | 重大群体事件 | 运营期间是否发生群访等重大群体事件。 | 如发生,扣1分。 | 1 | |
生态效益 | 环保措施 | 垃圾投放收集站点、中转站等场所及周边扬尘、排污、废弃物、植被保护、噪音管理等方面的生态环保措施及相关设备配备符合有关要求。 | 根据检查情况扣0.5-2分。 | 2 | |
废水控制 | 中转站应严格实现雨污分流。 | 1.未建设有污水、雨水分别独立的排放收集通道的,每一个中转站扣1分。 | 2 | ||
恶臭控制 | 垃圾投放收集容器应严密封闭,防止散发恶臭。垃圾投放收集站点应基本无恶臭或配置消毒除臭装置。垃圾运输过程中无明显恶臭。 | 1.因收运不及时、设置位置通风不良、未采取有效除臭措施,垃圾投放收集站点和容器散发恶臭的,每有一次扣0.5分。 | 2 | ||
噪音控制 | 产生的噪音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 监测噪声每超标1次,扣0.5分,超标10%以上的,直接扣1分。 | 1 | ||
环保事故 | 不发生重大环保事故。 | 若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扣1分。 | 1 | ||
项目管理 | 日常管理 | 制度管理 | 项目公司机构健全,业务工作、人员、劳动保护、财务、车辆设备、安全文明、消防、地质灾害、环境保护、有限空间作业等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规范、有效。 | 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1 |
登统计 | 真实记录垃圾收集、运输、中转的数量等数据,记录垃圾、废水、渗滤液去向,规范台账登记, | 1.登统计不符合要求、信息不全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2 | ||
车辆设备用途 | 垃圾收运车辆设备只限于生活垃圾收运作业,并按规定程序处置报废资产。 | 1.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垃圾收运车辆设备用于生活垃圾收运作业之外的其他用途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