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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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0月13日发表
序号 | 所在市 | 所在区县 | 重点河段、敏感水域 | 河长责任人 | 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 | 现场监管责任人 | 行政执法责任人 | |||||
河湖名称 | 位置 | 姓名 | 单位/职务 | 姓名 | 单位/职务 | 姓名 | 单位/职务 | 姓名 | 单位/职务 | |||
1 | 巴中市 | 巴州区 | 南江河二段 | 枣林镇-三江镇 | 余 斌 曹光辉 | 区委书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 陈翠芳 | 区水利局副局长 | 刘祥君 罗 成 曹义海 刘 刚 陈 越 赵传飞 王 飞 冯 伟 王 伟 | 枣林镇党委书记 江北街道党工委书记 回风街道党工委书记 西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东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宕梁街道党工委书记 光辉镇党委书记 大茅坪镇党委书记 三江镇党委书记 | 刘海翔 | 区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
2 | 巴中市 | 巴州区 | 巴河一段 | 三江镇-曾口镇 | 黄俊霖 何文宝 |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 王 伟 余 博 王 旭 | 三江镇党委书记 梁永镇党委书记 曾口镇党委书记 | ||||
注意事项: (1)河段划定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元,同一县域内的连续河段原则上不再拆分; (2)河长责任人原则上为该河段对应的县级河长: (3)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原则上为该河段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 (4)现场监管责任人原则上为该河段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同志或乡镇负责同志; (5)行政执法责任人原则上为该河段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行政执法权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6)责任人联系电话原则上为手机号码,手机号码不公布,应保持畅通; (7)长江千流河道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执行。 |
编辑: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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