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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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0月13日发表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于2022年3月22日公布并实施。《条例》主要修改五个方面:
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制度,增加应急演练相关规定;
二是补充完善预警信息传播制度;
三是增加高影响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有关部门、单位、学校等的应急响应措施和相关义务,特别明确了“三停”制度;
四是补充道路交通、海上作业等受气象灾害影响较大领域的应急处置措施,特别规定因受灾害性天气影响,遇有突发危及安全的情况,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运输工具驾驶员、车站行车人员、地下空间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可以先行采取停止运行、疏散人员等紧急安全防护措施;
五是结合大风等突发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增加防御大风等灾害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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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3:17:5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