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
近日,***安委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节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会后,我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精神,强化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并参照吉林省制定的《吉林省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广大群众和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监督、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贯穿到各项工作全过程,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才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已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其他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受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暂行办法》规定:举报方式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两种。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由省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以外的举报,由省级及以下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办理。
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经核查属实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事故瞒报谎报类违法行为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按以下事故等级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一)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死亡1人奖励3万元计算。
(二)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死亡1人奖励4万元计算。
(三)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死亡1人奖励5万元计算。
(四)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死亡1人奖励6万元计算。同时鼓励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为全面引导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共抓共治、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我市又接续出台《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吹哨人”是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信息具有详实准确、专业性强、可信度高等特点,“吹哨人”制度能够有效解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精准和事故隐患发现难等问题。在我市推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吹哨人”制度,对于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监管效率,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吹哨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吹哨人”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故意诱导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否则,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