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为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理念,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9月26日,在兴文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某诉兴文县人民政府行政给付纠纷一案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宇作为出庭负责人准时参加庭审,履行出庭应诉义务,“出庭又出声”,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
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是否正当等方面双方当事人展开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何宇副县长认真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就本案合议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发表了辩论意见,表明了行政机关对化解矛盾的积极态度。
今年以来,兴文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46次,出庭应诉率达100%。兴文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积极与法院沟通,定期获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撰稿:余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