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主城区经营生鲜肉类鱼类行业划行归市的通告
为规范龙州县城主城区经营生鲜肉类鱼类行业经营秩序,促进商业繁荣,维护市容市貌,巩固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切实解决城区内生鲜肉类鱼类摊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无序流动经营等不良现象,全面提升城市品位,树立龙州良好形象,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主城区肉类鱼类行业进行划行归市经营管理,要求广大生鲜肉类鱼类摊点经营业主务必自觉遵守。现通告如下:
一、划行归市城区内从事生鲜肉类鱼类产品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户按划行归市要求进入金桂农贸市场、龙州海成商场、利民菜市场、北门菜市场、龙鑫菜市场、民族菜市场等六个农贸综合市场。城区内沿街门店、流动摊点一律不允许经营生鲜肉类鱼类产品,严禁占用人行道摆卖此类产品。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受理上述行业的划行归市行政许可申请。
二、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县城各生鲜肉类鱼类摊点经营业主必须自行清除占道经营,拆除临时棚亭和违法违规建筑,按照划行归市的要求有序从事经营活动。
三、广大生鲜肉类鱼类摊点经营业主务必遵照上述规定摆摊设点,归市经营。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及从严处理。对阻碍执法,辱骂及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龙州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