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对煤矿主要通风机实施安全标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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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6日发表
(本网讯 通讯员冯慧杰)为切实加强对矿用主通风机的采购、安装、验收、备案、审核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县煤炭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煤矿主要通风机安全技术改造后安全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全县煤矿现使用的主要通风机(备用通风机)进行了监督检查和调查摸底。
经过调查,我县7座煤矿使用的主要通风机(备用通风机)全部为有效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配备的电动机取得了防爆产品合格证,通过开展此项活动,加强了全县煤矿主要通风机(备用通风机)的管理,防止可能给煤矿带来隐患的产品进入煤矿生产过程,从矿用主要装备的源头上防止煤矿事故发生,保障了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促进了全县煤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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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04:25:2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