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过境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优化通行线路管控
为有效降低市区空气污染物浓度,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政策规定,以及朔州市人民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题会议精神、朔城区2021年11月2日朔城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精神,将对过境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进行管控,现将管控和优化通行线路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管控和优化通行范围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将市区大忻线、平朔一级路设置为绿色通道,凡通行该路段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将一律采取管控和优化措施,管控优化措施长期有效。
二、绕行线路
1.董元线向西行驶的车辆一律向东行驶,走世纪大道进
行分流。
2.大忻线与电厂平交路向西行驶的车辆往董元线方向行驶的车辆可以西行;往平朔一级路行驶的车辆一律向东行驶,走世纪大道进行分流。
3.平朔一级路向东行驶的车辆一律向西行驶,走西环、南环、世纪大道进行分流。
4.朔州高速西出口向北、东行驶的车辆一律向南行驶,走南环、世纪大道进行分流。
5.大忻线与南环交叉处(环岛)向西行驶的车辆一律向东行驶走南环、世纪大道向东分流;南环往平朔一级路行驶的车辆可以走西环行驶(建议上高速和康马路运煤专线);其余路线的车辆一律分流。
6.所有车辆在东环行驶限速40KM,车辆行驶在富甲园区附近的高架桥时必须走东西两侧辅路。
三、特殊车辆通行规定
在朔城区境内的民生工程运输车辆和在元元路口一金三角存放的车辆,经生态环境、交警部门核实备案并开具《通行证》方可通行(存放车辆须早6-8时出车、晚18-20时收车,必须是空车)。
四、处置办法
自公告之日起,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