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发放2020年度朝阳县企业稳岗返还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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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2日发表
根据《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朝人社发〔2021〕28号)文件精神,对2020年度200人以上企业进行审核,确定朝阳县符合2020年度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5户,拟发放稳岗返还资金421229.25元,现予以公示(详见***),公示期限为5天。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11月29日前向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张璐 8996109
***:2020年度朝阳县企业稳岗返还情况公示名单
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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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22:14:4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