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聘任公安法制监察长
日前,经过市公安局的严格考试选拔,被聘任的15名公安法制监察长开始走上各自岗位。公安部门表示,这是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启动聘任公安法制监察长工作。
这次聘任的15名法制监察长从全市民警队伍中选拔产生,都具有3年以上的执法办案经历,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较高。他们被派驻到城区各公安分局及市公安局直属的刑警、交警、治安、经侦等执法警种,职级为正科级,列入派驻单位班子成员行列。
公安法制监察长根据派驻警种的性质具有案件审核、报告权和对办案人员考核权等多项监督职责。刑事案件的立案、采取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撤销案件以及行政案件的处罚等主要办案环节未经法制监察长审核,相关负责人不得予以审批。公安法制监察长还对所在单位民警的执法行为、执法过程以及执法安全实施监督、指导,还将履行协助所在单位领导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法制建设的部署,建立完善执法制度,建立和管理民警执法档案,加强对所在单位民警的法律学习培训,参与办理所在单位发生的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等。
信息来源:铁岭日报
作者 李铁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