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简化审批手续取消五项证明
近日,市医保局取消了以往需由社区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五项证明,简化了行政审批手续,方便了办事群众。
这五项证明具体包括:报销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的《未就业证明》;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域内其他县区居住的《职工居住证明》;参保职工在异地居住的《职工异地居住证明》;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域内其它县区居住的《居民居住证明》;参保居民在异地居住的《居民异地居住证明》。
取消这五项证明材料后,原来由社区开具用于报销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的《未就业证明》只需提供就业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异地社区或公安部门开具、用于证明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域内其他县区居住的《职工居住证明》以及用于证明参保职工在异地居住的《职工异地居住证明》,可直接提供本人在居住地的户口簿、房产证、工作证明、临时居住证、单位证明中的任何一种即可;由异地社区或公安部门开具、用于证明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域内其他县区居住的《居民居住证明》以及用于证明参保居民在异地居住的《居民异地居住证明》,可提供本人在居住地的户口簿、房产证、临时居住证中的任何一种。
来源:铁岭日报
记者:郜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