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开发区)环保局2017年12月5日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共受理2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受理公示公开之日算起。
联系电话:3589595、3555***0、2111814 邮 编:121007
通讯地址:开发区管委会后四楼或市海洋局东侧二楼环保局窗口(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
验收受理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受理日期 |
1 | 产品包装及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 开发区长白山路(原名兴海路、滨海路)以南、康达沥青公司东侧 | 锦州华夏易通物流有限公司 | 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2017-12-05 |
①项目审批情况: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10月19日经开发区环保局审批(锦开环审表[2015]18号);报告表编制单位为辽宁蓝源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536号)。 ②环境监理:本项目不需编制环境监理报告。 | |||||
2 | 产品包装及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 开发区长白山路(原名兴海路、滨海路)以南 | 锦州华夏易通物流有限公司 | 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2017-12-05 |
①项目审批情况: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10月19日经开发区环保局审批(锦开环审表[2015]19号);报告表编制单位为辽宁蓝源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536号)。 ②环境监理:本项目不需编制环境监理报告。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内容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1.华夏易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产品包装及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2.华夏易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产品包装及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说明:1.公示期间,法人、公民和其它组织(包括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到我局查阅和问询本项目环保相关情况;项目经我局受理公示后,可以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申请我局相关负责验收人员回避,申请人申请回避时必须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并注明申请回避理由和事项。
2.我局在验收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第十七条规定,本项目应由建设单位自行按照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同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11.20)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所以,我局依法受理该项目涉及此条内容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请,验收过程和验收组意见遵循企业自主验收过程及在过程中形成的验收组审查意见,不再单独形成验收组审查意见,以企业自主验收组审查意见为准。
4.其它方面严格按照最新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5.公司名称变更为:华夏易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变更日期:2017年3月20日。
锦州滨海新区(开发区)环保局
2017年12月5日
***【华夏物流=19号批复验收监测报告.pdf】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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