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古塔区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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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30日发表
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锦州市第一批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职权证明要件清单的决定》(锦政发〔2015〕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推进行政职权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现将我区行政职权清单向社会进行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古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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