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菏泽市市区城乡规划审批范围的通知
牡丹区人民政府、定陶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更好的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向县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菏政字〔2018〕45号)精神,结合《菏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经研究决定,日东高速公路以南,德商高速公路以西,万福河、南外环路以北,阳新高速公路以东(不含马岭岗镇驻地),以及佃户屯办事处驻地、菏泽机场区域内(见附图)的建设项目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该区域外牡丹区、定陶区辖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该区域外市开发区、高新区辖区内的建设项目以“2号章”的形式由各区负责审批。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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