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建工)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建筑施工领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迎接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培训决策部署,以相关法规政策为依据,打击假冒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证上岗和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等行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真正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促进企业全员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持续强化安全培训在预防生产事故中的重要作用。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和落实安全培训制度及年度培训计划情况;
2.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3.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4.参建单位依据《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组织专题教育培训。
四、检查方式、时间
(一)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属地主管部门集中检查,市局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时间:本次专项检查自2019年9月2日起至10月2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9月2日至9月15日)。各企业对照专项检查工作重点,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2.集中检查(9月16日至10月20日)。各县区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所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集中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业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罚。针对自查自纠和集中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逐项整改。期间,市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
3.检查总结(10月25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与迎接建国70周年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工作步骤和任务分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切实推进专项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严格依照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认真细致、高度负责,不走过场、不敷衍了事,及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档案。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要畅通渠道,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深入核查,及时公布结果,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强化提升总结。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县区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本辖区现状、按照检查出的问题逐条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规章制度,探索构建长效机制。请于10月25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检查活动总结报市住建局安监站。
联系人: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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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