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菏政发〔2020〕5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
2020年3月16日,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菏政发〔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了解《通知》,简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定期开展人口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明确规定。全面清查和掌握我市人口的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居住环境、受教育程度、劳动就业、婚姻生育及养老方面的情况变化,将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面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确保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扎实推进,研究起草了《通知》。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等通知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4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人口普查的意义。为科学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支撑。
(2)人口普查的时间、对象和内容。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的主要内容: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及家庭住房等。
(3)人口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确保工作需要;强化部门协作,如实提供资料;选优配强人员,保持队伍稳定;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
(4)人口普查基本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开展普查;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数据质量;强化督查措施,狠抓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