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水务局——菏水罚字(2020)第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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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名称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简易案情 | 处理结果 | 承办单位 | 备注 |
1 | 菏水罚字(2020)第301号 | 张永崇擅自在菏泽市闫潭送水干线河道内非法取土案 | 张*崇 | 2020年7月21日,菏泽市水务局收到市信访局交办函,立案调查实名举报李书冠、张永崇等人,在菏泽市闫潭送水干线河道内非法取土一案,经调查发现张永崇为该案非法取土实施人。 | 处叁万元罚款 | 菏泽水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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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0:29: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