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合抽查机制,不断提高抽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切实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市发展改革委拟会同你单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7日
二、抽查范围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现〔2018〕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交易的房建和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类别的招投标项目。
三、抽查数量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抽查项目清单,每个行业类别项目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行业应抽查项目总数的10%。对投诉举报多或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有投诉举报的,要重点抽查;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市场主体,可适当减少抽查力度。
四、抽查内容
1.是否存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是否按照有关部门依法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是否按规定使用标准文本或者示范文本来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3.代理的工程是否存在虚假招标、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委托代理合同是否依法签订,是否存在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行为。代理项目的归档资料是否完整。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的资格、代理机构管理制度是否执行严格。
4.项目数据信息是否按规定及时准确推送,有无错漏情况。
5.是否存在招标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等社会关注度高、市场主体反映强烈以及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6.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违法行为。
五、公开抽查结果
自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存在问题的,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要加大抽查力度,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弘扬契约精神,树立诚信意识,为抽查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大力开展行业警示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增强相关市场主体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把联合抽查工作作为改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重要契机,对查出的具体问题、个别问题和共性问题在依法依规处理的同时,要认真分析研究,查找制度漏洞,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