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
各县区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相关部门:
现将《山东省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转发你们,请结合《菏泽市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移交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山东省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的具体举措,为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序开展提供了可操作性依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四同步”工作机制全面建立、全部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移交和使用管理等任务落实到位。
二要抓实问题整改,确保整改成效。各县区要对照《山东省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深入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向纵深方向发展,加快整改进度,对照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坚决防止数字整改、材料整改、虚假整改,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三要强化联动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坚持整改存量问题、遏制增量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形成部门联动合力,促进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工作规范发展,切实满足广大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的需求。
***:鲁民8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菏泽市民政局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