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交办202201055号案件的调查处理报
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交办问题后,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鄄城县进行调查处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环保督察热线的通知》(鲁厅字[2017]52号)要求,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交办问题
菏泽市鄄城县富春乡杨楼村,村南无名加工作坊,每天下午生产异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1月7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执法人员及富春镇政府工作人员及时到现场调查处理。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无名加工作坊位于鄄城县富春镇杨楼村村南,系该村村民霍安山于2021年12月在自家宅院内新建设了一套肉食加工设备,属于家庭式肉食加工小作坊,该作坊以生猪头肉为原料,经清洗、去毛后蒸煮,设备建成后仅蒸煮了两天,因为没有市场一直没有连续蒸煮。由于该肉食加工作坊位于居民聚集区,在蒸煮过程中有气味扩散,对周边村民造成一定影响。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该肉食加工作坊存在的问题,鄄城县富春镇人民政府责令该作坊3日内自行拆除。截止2022年1月10日,该肉食加工作坊生产设备已拆除。
下一步,鄄城县将举一反三,加大类似问题的检查力度,减少或者杜绝该类问题的发生。
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