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下月起可申领居住证专科学历等不符合落户条件的紧缺人才以及不愿改变其原户籍国籍的外来人才可以申领居住证享受青岛市民待遇
青岛日报讯 为加大引进人才特别是紧缺急需人才的力度,进一步加快我市人才高地建设,市政府出台了《青岛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并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
重在降低人才入市门槛、促进人才“柔性流动”的新举措规定,专科学历等不符合落户条件的紧缺人才以及不愿改变其原户籍、国籍的外来人才,可以申领《居住证》,享受青岛市民
待遇。
据了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的形式,来我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或者创业的人员,可以申
领《青岛市居住证》: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全日制中专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本市发布的年度紧缺急需专业(以下简称紧
缺急需专业)的要求,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专业要求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高级技师;其他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其特殊技能应经人
才素质评价机构评价)。
按照规定,需要申领《居住证》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分别向市人事部门或者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申请《居住证》时,应当提交申领人学历证明、
专业技术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有效的身份证明;本市聘用单位证明;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住所证明;已经在本市
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已经入境的境外申领人,还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入境证明。《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由市公安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及
实行相关管理。《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申领新的《居住证》的,应当在有效期满15日前,按照规定到市人事部门或市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原发证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换证手续。持有
《居住证》的人员,符合本市落户条件,愿意取得本市户籍的,可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据悉,持有《居住证》人员所享受的待遇包括,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参加本市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或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技术及技师等级考试;参加本市各类先进的评选和表彰奖励;符合本市关于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待
遇规定条件的,可按来青工作实际时间申请相应的政府补贴;符合本市关于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待遇规定条件的,其子女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按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其他人员的子女按本市户籍户口待遇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在本市创办企业;境内人员持证可直接办理就业手续,参加本市的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其
社会保险关系可按规定办理转移、支付等手续;境内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为随同来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并享有相应待遇。另外,持
有《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人员的就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