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砍伐树木银雀山街道城管依法查处
近日,临西三路金一路北100米东行道路,一颗法桐被人擅自砍伐了,接到市民举报后,银雀山城管中队迅速赶到现场进行查看。
经查,该行道树是市民黄某趁着天黑擅自砍伐,已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中队立即将此案移交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银雀山中队与园林执法中队,执法人员立即对此进行立案处罚,要求当事人黄某到银雀山执法中队接受询问调查。
当问到砍伐树木的原因时,黄某解释:砍树是因为遮挡广告牌,为方便自己经营,趁着天黑擅自进行了砍伐,不清楚砍伐树木需要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园林执法中队薄科长表示:城市是我家,管理维护靠大家,如果周边的树木确实影响到了正常生活,市民可向园林部门进行反映,由园林部门对树木实行适当修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山东省城市绿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与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擅自砍伐树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银雀山城管中队在此呼吁广大市民:保护身边的绿化设施,一旦发现恶意破坏城市绿化行为,可向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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