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71个损毁山体4年内复原青岛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通过专家评审
青岛日报讯 记者从市国土资源与房管局获悉,《青岛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近日通过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专家委员会的评审,这标志着我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有了切实可行的地质学依据。根据该方案,从今年起至2010年的4年间,我市将计划完成71个损毁山体的恢复治理。
根据方案规划,到2007年9月底前,我市城市规划区及其周边可视范围内的已损毁山体,青银、同三(青岛段)、潍莱(青岛段)、胶州湾、疏港高速公路及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已损毁山体的治理率将达到70%以上,计划完成20个损毁山体的恢复治理工作,恢复治理面积13.0942万平方米。到2010年12月底前,市内风景名胜保护区及其周边可视范围内已毁山体的治理率将达到70%以上,计划完成71个损毁山体的恢复治理工作,恢复治理面积208.453万平方米。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重要公路沿线、重点保护治理区内剩余的未治理已毁山体的治理工作,治理率达到95%以上。
据了解,损毁山体的治理分为重点、次重点和一般三类分别治理。重点治理区主要包括重要交通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区、水源保护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损毁山体治理。次重点治理区主要包括次重要交通干线两侧、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区的外围区域和我市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中的矿产限制开采区内的损毁山体的治理。一般保护治理区主要包括我市重要矿产基地开采区和其他非重要矿产基地开采区内的损毁山体的治理。正在开采的矿山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验收”的原则,同时开展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