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三字诀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职能,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优”,切实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庆城县纪委着力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1-6月,庆城县纪委监察局对拟评先选优、提拔任用的25个单位291人进行廉政审查,3个集体5名个人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审查范围“清”。明确需出具廉政审查意见事项包括县委拟推荐使用和提拔任用需要出具廉政审查的干部;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拟表彰的单位(个人);因公出国(境)的县管干部;其它需要县纪委监察局对遵守党纪政纪、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廉政审查的单位(个人)等5种情形,防止廉政审查对象随意化和扩大化。
审查程序“严”。要求对拟推荐使用提拔任用、出国(境)、评先评优等事项进行廉政审查的,提请单位需以正式文件报告,审查事项实行层层把关,由县纪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分送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和分管领导,围绕信访举报、诫勉谈话、问责立案、受处分情况等重点内容进行联合汇审,并分别签字,最后报主要领导或县纪委常委会审定。
意见回复“准”。对经审查,没有收到来信举报的,直接答复;对收到来信、举报,但线索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报经领导批准予以直接了结的,谈话函询后报经委局领导批准予以了结的,经检查问题属实或部分问题属实但不严重,或已排除问题的,不存在影响的,建议不影响使用和评优;对收到来信、举报,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办理的,建议暂缓使用、评先选优、待查清问题后再作答复;对收到信访举报,经核查确有问题的,或受过处分且未过处分影响期的,提出不宜使用、评先选优的建议;对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的,提出限制出(国)境建议。
审查意见由县纪委办公室以正式函件的形式书面回复提请审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