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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25日发表  

  2019年,我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部署要求,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发起高效青岛建设攻势,打响法治政府建设攻坚战,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服务型、效率型政务服务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我市成为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综合候选地区之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优化党政机构组织结构。健全党对重大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调整组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军民融合等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充实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关党建等市委工作机关职能配置,强化归口协调本系统本领域重大工作职能。通过改革,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得到有效巩固。在17个与市场关联度高的部门设置市场配置促进处,负责研究落实培育扶持市场主体发展等工作,确保各部门市场化工作职责落地落实,属全国首创。在副省级城市中率先组建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发展促进和服务保障,当好民营企业“店小二”,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大力推行权责清单。规范和完善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将部门原有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责任事项,统一规范为权责事项。市级政府部门梳理完成并对外发布行政权力事项5174项,公共服务事项419项,责任事项30213项。规范权责事项要素内容,实现“三级四同”,即省、市、县三级权责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基本一致,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将权责清单使用贯穿到管理运行各个环节,按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避免权力越位、错位、缺位。完成试点功能区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坚持“放得准、接得住、管得好”标准,将符合功能区发展需求、功能区可以有效承接且能实施有效监管的权责事项全链条赋予功能区行使。对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实行“一张网”管理,“一张网”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分两批向市行政审批局划转涉及19个部门的295项事项,并对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实行动态调整。事项划出部门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印发《关于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监管实施机制的意见》,建立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监管体系,推动实施有效监管。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选取24个事项纳入试点,建立诚信自律、规范经营、简化高效、监管有力的审批新模式,为改革趟路子、定标准、作示范。

  (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试点,全市共压缩窗口551个,市行政审批大厅将原40个分类“一窗受理”窗口整合压缩为20个全领域无差别受理窗口,实现受理模式由“专科分类”到“全科无差别”的改革升级。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工程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85个工作日以内,达到省内领先。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快审批、快开工、快落地。实行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实现“统一收件、集中受理、并联审批、同步出件”。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推出网上材料预审、辅助填表、非工作日预约、二维码办事指南查询等一系列网上帮办服务,政务服务的“科技含金量”不断提高。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秒批”清单梳理、流程优化和系统建设,93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秒批、秒办。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自助办理平台,实现社保、医保、不动产等方面的101项业务“一机通办”。

  (五)加强市场监管。探索开展企业智能登记、开办注销“一网通办”、不予处罚清单等多项改革举措,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50万户,企业数量超过55万户。将营业执照、税务***、印章刻制等业务整合到“企业开办及注销智能一体化平台”,企业开办环节压缩至2个,成为全国企业开办环节最少的城市之一,企业开办可实现1个工作日办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全市电子政务“一张网”,构建统一智能综合监管运行机制,使监管过程实现智能化控制、随机抽取、科学匹配,最大限度减少对监管主体生产经营的影响。市场监管部门将37个大类63个事项纳入随机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全部录入系统向社会公开。研究制定我省首份《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市场主体首次非法律强制处罚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实行免罚,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

  (六)创新社会治理。搭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创新平台46个,先后入驻社会组织600余家。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市、区(市)两级财政共投入391.4万元,支持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逐步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流程》,编制67个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综治中心+综治信息系统+N”模式,在各级综治中心打造综治信息系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三网合一的智能化工作平台。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市级突发事件预警发布中心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发布制度。编制完成22项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总体预案,在全省第一个完成市级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坚决查办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案件,共查办食品类违法案件869件。

  (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审查审批,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放管服”“一次办好”要求,严格环境准入、办理流程和时限,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行为规范化。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数据库5430家,全市随机抽查3077家次。落实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印发《关于扩展纳入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范围水体断面的通知》,新增生态补偿水体断面21个,总数扩大到49个。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试点工作,制定工作责任分解方案。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完成年度政府立法计划,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4件,提请修改法规41件,制定市政府规章5件、修改3件。修订《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加强烟花爆竹管理,防治大气污染,防止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发生;制定《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加强地下空间管理,促进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修订《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加强社会文明建设,移风易俗,革除落后葬仪习俗,防止火灾和环境污染;制定《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制定《青岛市证明事项管理暂行规定》,加强证明事项管理,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修订《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市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二)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改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审查程序,拓宽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途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均通过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部分立法项目还征求党外人士意见。印发《关于在制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立法项目,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有针对性地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认真办理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行政立法的建议、提案,回复率达到100%。健全政府立法协调制度,对立法中的重大分歧召开市政府协调会议解决。完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向联系点公开征集立法项目,通过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建议;对与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直接深入联系点面对面征求意见。落实《行政立法征求意见反馈工作规则》,完善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有效回应市民关切。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研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各项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完善基本管理制度,明确合法性审核标准,规范审核程序。审查备案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71件、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5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法报送备案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建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加强立法后评估,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规章,以及广泛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社会反响较大,实施时间较长的规章,适时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修改、废止的重要依据。围绕机构改革、开放政策、市场化法治化等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现行460余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41件法规提出清理建议,对35件规章、5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淘汰制度建设“落后产能”,让制度建设更好为改革保驾护航。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将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程序。修订《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作出和调整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创新提出可行性研究机制、征询机制、预公开机制、协调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民意调查规定、风险评估办法等制度,细化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流程,着力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影响范围和程度,采用座谈会、听证会、民意调查、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研究经济工作相关主题会议,邀请企业家、商会代表参加;凡民生决策,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凡专业决策,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凡社会治理决策,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凡公益性决策,原则上要实行公开听证。

  (二)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对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深改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纪要等300余件各类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对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全部完成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覆盖率达100%。普遍设立法律顾问、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工作。严格落实政府合同审查制度,规范合同起草、送审、备案等各项工作,审查市政府合同70余件次。切实做好专项法律事务办理工作,办理轨道交通用地、企业经营风险化解、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等法律事务90余件次。加大对行政决策中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的合法性审查力度,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加强“15个攻势”方案合法性审查,就会签答辩阶段意见采纳情况、法定程序变更、经营主体资格以及非常设机构主体资格认定等内容加强审查,确保攻势方案顺利实施。

  (三)建立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机制。制定《关于建立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的意见》,深入发掘工作潜力,利用司法所专业力量,聚焦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行为指导监督工作,建立审查监督机制,加快推进市、区(市)、镇(街道)三级法治政府建设“全贯通”,属全国首创。凡涉及镇街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及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的决定,必须由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对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监督。目前,已按照各区(市)镇街总量的30%-40%,确立41个镇街开展试点。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机构设置,大幅减少行政执法队伍内设综合管理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关处室由5个压缩为2个,执法勤务机构由4个增至8个,单独设置监督指挥中心和法制督查大队,执法勤务人员占比增至92%。整合执法权限,推进实现一个领域内一支队伍执法,在市场监管领域,组建市场监管局,成立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集中承担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将文化、广电、新闻、版权等领域执法事项统一交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将分散在原公路、运管、港航等14个单位的300多项行政执法事项集中交由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统一行使。完善区(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无缝衔接监管机制。理顺不同层级之间的监管职责、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实行“双联系、双指导”,区(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共同接受市级的指导协调,分工协作。

  (二)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责任分工方案》,统筹协调推进“三项制度”,将任务全面细化、责任逐项落实。召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会议,对推进“三项制度”进行再部署。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技能竞赛、税务系统“三项制度”专业比武等活动。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重新确定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共审核通过执法主体536个,人员2.2万人。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情况按程序进行反馈,评查结果记入执法部门年终考核成绩。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成2019-2021年“网上超市”法律服务供应商采购及补录工作,市直各部门和区(市)可选用供应商。深入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对行政复议案件中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2019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指正,督促相关单位依法进行整改。全省行政执法监督现场会议在我市召开,我市作典型发言。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上运行平台投入运行,实现省、市、区(市)三级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互联互通。完善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对执法部门的资金支持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依托“法制教育网”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远程培训。对2720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和4976名持证满四年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考试,有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严格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落实执法人员退出机制,依法注销不再从事或不符合行政执法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证件2000余个。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先后就生态环境和自然保护区整治、民办教育等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向市政协进行了通报。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18件。顺利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物业管理、推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两次专题询问。向代表委员通报惠企利民政策、经济运行情况、重大事项决策等近百次。组织代表委员、党外人士参加政府各类决策会议、督查工作等180人次,市政府各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对口联系工作56项。政府系统共承办会时、平时建议提案和各类平台(渠道)提交的意见建议1512件,全部按期办复。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监督,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检察建议采纳情况。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发生行政诉讼一审案件1845件,以市政府为被告的139件。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台工作规定,落实月通报制度,组织现场观摩庭审。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72.50%,较2018年上升40.48个百分点,10月份达到100%。

  (二)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召开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主动研判政府系统廉政风险,聚焦重点领域,不断把廉洁政府建设推向深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采购透明度。落实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一步扩大公共资源统一交易范围,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覆盖。建立党政群机关履约情况专项清理工作机制,市、区(市)、镇(街道)三级政府2018年底以前300余件未履行的义务已全部得到纠正履行,树立起政府诚信形象,有效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完善“部门联动、市场主导、社会监督、依法惩处”的信用体系总体框架和联合惩戒制度。制定关于推进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对审计全覆盖工作进行规划设计。加大数据审计力度,在全国率先研发建成多行业统一平台联网审计应用系统、投资审计监督管理系统,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安排实施审计项目71个,促进增收节支7.74亿元,审减投资7.26亿元。出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对崂山区等4个自然资源离任审计项目进行审计,并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纳入所有审计项目。

  (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借助“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平台,推动市民与政府良性互动,1万名市民代表现场听取38个市政府部门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据问卷调查统计,市民代表对2019年度市政府工作的总体满意度为97.98%。搭建政务服务热线为民服务平台,全年受理来电来信309.26万件,荣获2019年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机制创新单位、政府网站政民互动类精品栏目奖等5项国家级荣誉。青岛新闻网民生在线共举办73期网谈,累计240余万人次参与,解决问题3万余个,综合满意度达到98.3%。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

  (四)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制度。出台《关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通过购买律师事务所服务,发挥第三方社会监督作用,督促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选定5家律所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权益保障、监督政策实施、参与政策制定等服务。目前,共梳理惠企政策7000余项,咨询、举报线索600余条,企业需求7大项,影响营商环境问题19大类,部分案件已协助解决。通过该机制,企业可以更专业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大大降低法律风险。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升级青岛政务网政务公开栏目设置,在全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位居第一。印发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8大类39个重点领域信息进行专项部署。梳理建立涵盖11大类24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责任部门和保障方式。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及时修订依申请公开告知书模板14套,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和规范化程度。公共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主体义务,对各自网站信息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开发建设青岛政策通平台,一期平台已上线运行,累计发布信息7500余条。通过“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平台组织新闻发布会104场,其中与民生有关的占73%。

  (六)完善行政纠错问责机制。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及我市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通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廉政谈话、述责述廉等方式,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严守纪律规矩,严格依法依规依纪行使权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财政、公共资源、国有资产、民生等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深入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扶贫、低保、医保等领域专项治理,对贪污挪用、克扣截留、私分冒领、吃拿卡要问题,依纪依法严厉惩处。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进一步健全重点群体和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规范响应分级和强化考核监督,将矛盾风险发现在基层、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基层。召开全市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工作推进会,进一步完善多元化手段,从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推动全市建立驻法院、公安、信访等特色人民调解组织168个,在道路交通、医疗、劳动争议等重点行业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79个,年均化解矛盾纠纷3万余件,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深化“枫桥经验”落实,持续推进“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全面推进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全面推广“智慧调解”应用系统,开展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录入,推进纠纷信息排查与调解组织调处智能协同。

  (二)建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法律服务业跨越式发展,先后赴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开展律师业“双招双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服务支撑。全市新设律所32家;全国知名律所在我市设立分所1家,拟设立分所5家;2家本地律所拟与香港律所在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设立合伙联营所;2家合作制公证处设立方案获司法部批复,1家已经正式挂牌运行。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智能服务机器人投入使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提供咨询2.2万人次,受理案件1.1万件。新增规范化公共法律服务站20个,规范化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100个。“12348”专线实现7×24小时服务,累计接话7.3万次。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不断深化,组建了188人律师志愿团,办理案件1039件。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宣传活动。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审理等方式审理案件。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465件,受理2230件;市政府本级收到1272件,受理1136件。坚持每一起案件确定2名以上工作人员具体承办,案件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形式,借力“外脑”提升办案质量。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积极运用调解、和解、协调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着力增强行政复议决定说理性,提高行政复议决定权威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扎实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全面施行决定书网上公开,保障市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促进仲裁工作发展。运用最新科技成果,建成国内首家基于5G网络切片技术的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和互联网仲裁办案平台。修订青岛仲裁委员会海事海商仲裁规则,完善财产保全、临时措施、紧急仲裁员等规定。提高海事海商国际仲裁员比例和层次,建成海事海商仲裁高端智库。成立上合示范区国际仲裁院,汇聚上合组织国家各行业领域专家资源,组成专家服务团队。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与仲裁对接机制,将仲裁融入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体系。依托军民融合仲裁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军民融合仲裁员专家库,为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提供专业仲裁服务。建立仲裁、调解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有机衔接机制,快捷处置纠纷,化解矛盾争议。

  (五)依法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拓宽畅通信访渠道,形成信、访、网多轮驱动模式,方便群众诉求及时进入信访平台,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达99.9%,按期办结率达99.8%。在全省率先建立信访信息平台,共办理群众网上投诉3.3万余件。健全依法分类处理工作机制,确保各类信访问题依法合理分流、妥善处理,全年共导入法定途径化解信访事项2.6万余件。在全国首创群众来信条形码制度,为每一封来信建立数字“身份证”,方便群众随时查询。实行群众挂号信免挂号费、平信免邮费的“双免”制度,降低群众信访成本。办理群众来信9881件,“写信管用”成为群众共识。升级改造市信访接待中心,6个群众诉求集中的单位进驻,联动解决群众诉求,接待群众来访近1.2万起、2.4万人次。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市委出台《关于奋进新时代勇担新使命加快建设“三化一型”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意见》,选干部用干部突出能力要求,重点看是否善于用市场化、法治化的办法谋划发展、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强化干部法治教育,引导干部重规则、讲诚信、守法纪,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筑牢“一切按规矩办,有规矩必须办”的思想自觉。不断健全依法办事、依规则办事的制度,大力实施机关工作流程再造,建立简洁高效的扁平化工作机制,提升干部在法律规则边界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本领。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市委举办青岛干部讲堂,邀请专家作***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等专题报告。市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学习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投资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宪法法律、依法行政教学内容列为党校主体班次重要教学内容,在课程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在党校重要班次,如市管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处级干部进修班等班次教学计划中安排宪法法律、依法行政方面的教学课程。在行政学院的重要班次如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教学计划中单列依法行政教学单元,确保一定比例的依法行政课程。将人民法院作为现场教学基地,开发“行政法与依法行政(旁听庭审)”现场教学。将法治教育、依法行政等课程作为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等主体班次的重要教学内容。组织开展新录用公务员宪法宣誓,增强新录用公务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三)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印发《青岛市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办法(试行)》,明确市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区(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职务人员为考试对象。考试内容为******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党内法规等,考试采取网上方式进行。应试人员须按期参加年度全市领导干部、公务员等公职人员网上法律知识考试。在初任公务员培训、基层和机关基础岗位培训、领导干部任用培训中,设置法律知识考试内容。

  (四)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针对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职能变化情况,在全省率先完成《国家机关及人民团体普法责任清单》修订工作。清单结合本次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名称、职责发生变动的实际,对其名称、所宣传的法律进行调整,增加部分新成立单位和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将部分党委部门、社会团体及党内法规纳入清单范围,实现普法责任清单精准化、体系化。

  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和督促落实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动向市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深改委会议先后审议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关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督促惠企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的意见等法治政府建设议题,听取中央有关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精神及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加强政府法治机构建设,健全司法行政机关机构设置,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更好地发挥“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作用。加强市政府部门法治机构建设,各职能部门均设立法治机构。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实行法治建设市领导顶格推进机制和市领导督导机制,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由市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在各自领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党政群机关履约情况专项清理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批示,并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网络等向社会公开,使广大市民全面了解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审议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攻坚克难和“15个攻势”重要考核内容。区(市)重点考核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行政机关履约情况、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落实情况等。市直单位重点考核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规范性文件制定前合法性审查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等。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督查,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督查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真督实察,保证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四)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示范创建工作,先后做出批示,要求全力争创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市及10个区(市)政府均参加了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申报,7个区(市)同时报送了23个单项申报项目。根据工作部署,先后开展法治营商环境督查、法治政府建设督查等督导推进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定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模拟测评计分标准,在中央和省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基础上,对相关指标进一步细化、量化,发挥提示引导作用,推动开展自测自评。经省委依法治省办审核推荐,我市成为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综合候选地区之一,并组织完成中央依法治国办第三方实地评估迎检工作。

  (五)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和广视角、全覆盖,保证市民及时了解、参与、监督法治政府建设。在《青岛日报》打造法治政府建设专版,分10个专题刊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果。每周举办《法治政府之声》节目,打造《新说法》《丁一说法》《真情调解》《法治政府面对面》等栏目,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知晓率。编辑《青岛法治》《依法行政》刊物,集中宣传展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果。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与我市有关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提高法治青岛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开展“12·4”国家宪法周(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彩虹伞”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9万余场次,市民通过多种渠道普遍接受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依法治市理论研讨活动,收集研究课题60余项,评选出优秀课题10项,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理论支撑、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

  九、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

  2019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和广大市民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如政府立法精细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需要进一步发挥,市、区(市)两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建设需下大力气向前推进,法律服务业规模化、专业化、精品化发展还需拿出更具吸引力的政策措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运行效能还需继续提高,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等等。

  2020年,我市将继续扎实推进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制度供给、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

  (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持续简政放权,承接落实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动自贸区、功能区赋权工作,落实“市县同权”。扎实推进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功能区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做好“照后减证”的监管和流程优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日常监管全覆盖。加快“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实施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以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信用监管信息化水平。

  (二)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社会治理制度规范。完善以党建为统领的“多网融合、一网统筹”机制,建立网格化综合管理责任清单,将党建、综治、城市管理等纳入一张网管理。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模式,推动向事业单位购买政府服务改革。打造安全生产监管、应急指挥处置和镇街网格化基础“三个平台”,实现监管执法提质增效目标。

  (三)加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推进政府立法联系点优化调整,增加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数量,扩大立法联系点覆盖面。完善听取立法意见的方式,广泛集中民智,提高立法质量。围绕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改革发展等,持续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立法后评估,为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提供更加科学可靠依据。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计划管理,每年梳理形成《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保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100%。做好市场体系建设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拟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决策草案时,将公平竞争审查情况作为合法性审查的要件。深入落实镇街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机制,总结试点经验成果,适时全面推开。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和完善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执法权限和执法队伍,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做好行政执法主体、人员动态管理,推广使用“电子执法证”。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完善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平台。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教育、环保、交通、医疗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督。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认真研究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加大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七)强化矛盾纠纷前期化解措施。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健全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组织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多元联动的工作体系。充分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审理等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试点行政调解工作,全市建立行政调解委员会不少于10个。持续打造特色品牌人民调解室100个。打造“智慧调解”系统升级版,将“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进一步融入“智慧调解”网络系统。

  (八)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探索制定《青岛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办法》,推进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将宪法法律知识列为党校主体班次必修课,积极开发具有党校、行政学院特色的依法行政教学专题。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推进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组织“我执法我普法”在线活动。根据中央、省部署要求,着手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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