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有关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民族地区发展相关规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健全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3.负责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地方法规的贯彻实施,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维护国家统一的工作;组织指导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庆典活动,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参与拟订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4.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工作建议,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
5.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方面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挖掘整理工作。
6.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协调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清真食品市场监管等工作,切实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做好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工作。
7.负责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工作。
8.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9.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并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宜。
10.依法管理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和宗教教职人员;负责民族宗教事务审批工作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
11.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2.负责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领域有关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管理有关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抵御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管理穆斯林朝觐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统战部和省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设一个办公室和4个科室,编制人数23人,实有公务员20人、机关工勤3人,下设事业单位民族宗教问题研究中心一个,编制5人,实有3人。实有在职26人,离退休8人。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属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实行部机关统一核算管理制度。当年机构无增减变化。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收入总计为650.34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据减少72.25万元,下降10%。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502.1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77.2%。较2018 年度决算数减少206.55万元,下降29.14%,主要是上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较多。
2.上年结转和结余148.16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增加134.29万元,增长90.6%,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5.其他收入0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支出为***9.25万元,较2018年度决算数据增加74.82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25万元,占100%,较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74.82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的增加。
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50.3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2.25万元,下降1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2.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6.55万元,下降29.14%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较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82万元,增长11.5%;完成年初预算100%。
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0.47万元,所占比重88.0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支出、日常办公费用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及目标责任奖的发放增加了人员经费的支出;二是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列入当年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21万元,所占比重6.66%,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及遗属的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2.55万元,所占比重3.47%。其他支出13.03万元,所占比重2.0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5万元,其中:
1. 人员经费303.56万元,较上年增加28.87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增加的原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7.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7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6万元、离休费8.65万元、抚恤金30.56万元、生活补助1.2万元、奖励金0.5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345.69万元,较上年增加45.9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的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17.4万元、印刷费39.16万元、咨询费1.2万元、手续费1.35万元、水费0.23万元、电费0.9万元、邮电费0.33万元、取暖费3.21万元、物业管理费1.03万元、差旅费22.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3.03万元、维修(护)费11.66万元、租赁费11.66万元、会议费11.33万元、培训费52.97万元、劳务费5.21万元、委托业务费120.4万元、工会经费2.09万元、福利费1.8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3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32万元。
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决算13.0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列入当年预算。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0.37万元,增加2.8%,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差费增加。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13.03万元。较上年增加0.37万元,增加2.8%,变动原因为:人员差费增加。
因公出国(境)组团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共有2人,出国批次1批,为天水市出国朝觐带队干部。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因公车改革车,没有公务用车,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公务接待,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5.19万元,比 2018年增加24.79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是工作任务的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2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比上年增加5.32万元,增长100%,增加原因是添置办公家具、电脑和打印机。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资产总额为165.78万元,其中:公务车辆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单价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7.7%。共组织对加强宗教工作补助经费、天水市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补助经费、宗教团体特需工作经费等4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38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宗教团体特需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用于本市五大宗教团体和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工作补助,每个团体每年各5万元。天水市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自评得分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年内建成文化广场10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补助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在天水市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工作;二是在(天水日报)开辟天水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活动专栏全年24期;三是印制天水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师范市宣传资料。四是举办全市各类培训班10场次。加强宗教工作补助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举办宗教工作培训班7期,培训人数达2000人;走访慰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以及本单位宗教工作开展所需的各种开支,如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费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绩效指标不够全面,考核指标设置不够科学,未能涵盖对应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和计划,给后续绩效***和绩效评价带来困难。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绩效全过程管理,包括预算编报、预算执行、过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个环节,强化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与检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进度和支出水平。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宗教团体特需工作经费.xls
天水市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专项.xls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补助经费.xls
加强宗教工作补助经费.xls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