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专用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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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1日发表
各村(社区)、局办:
根据《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统一全区镇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印章、办公场所外观标识、执法执勤车辆标识涂装、制式服装和装备配备方案的通知》(常开委办〔2020〕16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孟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结合孟河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际,经镇政府同意,从2022年1月14日起启用“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专用章”(同时“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专用章” 不再使用)。用于孟河镇人民政府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中需要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出具的各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文书,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活动中与镇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效力。专用章由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使用和管理。
常州市新北区孟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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