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
我局于2021年11月28日收到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1GC058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2021年11月2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掇刀区团林镇多辉农产品交易中心个体工商户周君建销售的豆芽(散装称重、2021-11-02)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号:GC2142***********44),发现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11月29日我局监管人员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给周君建,要求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经现场检查,2021年11月2日,周君建从掇刀区惠民市场李少雄处以微信下单的方式购进该产品7.5kg,已销售7.5kg,无剩余。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