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农村困难户享受市试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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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7日发表
从本月20日起,我市将在9个乡镇(街办)同时推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
我区现有农村特困救助对象2042户,共4200人,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农村救助金。为了增加补助金额,从本月20日起,这些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将转为农村低保户,并根据家庭情况的差异对其发放数额不等的低保金。凡持有我区农业户口,居住在辖区范围内,当年年人均收人低于637元以下的特困家庭,以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采源、无法定抚(赡养义务人或法定抚(赡)养义务人无抚(赡)养能力的“三无”人员以及因病、因灾致贫的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农村低保金。
申请方式:由困难家庭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后公示无异议再报乡镇(街办)审核,同意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具体补助标准分别为:困难户家庭,每人每月15元;特困户家庭,每人每月20;无;农村三无对象,每人每月25元。(尤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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