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1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共9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公安县甘家厂乡奔甜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受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公安县甘家厂乡奔甜购物广场销售的的“干百合”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包装袋上标注有生产日期:2019年11月6日, 规格型号:散称等内容。抽样单编号为XC1942***********19,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公安县甘家厂乡奔甜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0元整,并处罚款9920元整,合计10000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公安县甘家厂乡奔甜购物广场负责人经排查分析,导致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未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合格的证明文件。今后建好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把好进货关、质量关,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放心。
二、公安县闸口镇大佰汇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 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受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公安县闸口镇大佰汇生活超市销售的“干百合”、“姜片”进行了抽样检测。抽样单号分别为XC1942***********74和XC1942***********76,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公安县闸口镇大佰汇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元,并处罚款19960元,合计20000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公安县闸口镇大佰汇生活超市负责人,经排查分析,导致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未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合格的检验证明文件。今后建好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把好进货关、质量关,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放心。
三、公安县闸口镇宜佳乐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受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公安县闸口镇宜佳乐生活超市销售的的“情人红梅”(凉果类)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包装袋上标注有“生产日期:2019年9月1日, 规格型号:净含量140克,生产商:广东雅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广东省揭西县金和镇金栅开发区,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7****2207087”等内容。抽样单编号为XC1942***********53,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公安县闸口镇宜佳乐生活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元整,并处罚款19965元整,合计20000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公安县闸口镇宜佳乐生活超市负责人,经排查分析,导致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未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合格的证明文件。今后建好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把好进货关、质量关,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放心。
四、公安县新家园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公安县新家园超市销售的干黄花菜产品包装袋上标注有“购进日期:2019年11月8日, 规格型号:散装 “等内容。抽样单编号为XC1942***********63,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公安县新家园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00元,并处罚款14800元,合计15000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公安县新家园超市负责人,经排查分析,导致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未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合格的证明文件。今后建好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把好进货关、质量关,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放心。
五、公安县安安食品厂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受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公安县安安食品厂生产销售的黄豆酥产品包装袋上标注有“生产日期:2019年11月4日, 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商:公安县安安食品厂,生产地址:公安县狮子口镇申津渡友谊街,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2000***“等内容。抽样单编号为DC1942***********85,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公安县安安食品厂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公安县安安食品厂负责人,经排查分析,导致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未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合格的证明文件。今后建好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把好进货关、质量关,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放心。
六、公安县狮子口镇天天超市新建街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公安县狮子口镇天天超市新建街店销售的“心灵嫂”牌泡豇豆产品包装袋上标注有“生产日期:2019年9月9日, 规格型号:净含量350克,生产商:华容县怡丰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址:湖南省华容县新河乡沙口村,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6****2305826“等内容。抽样单编号为XC1942***********54,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公安县狮子口镇天天超市新建街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2元,并处罚款14978元,合计15000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公安县狮子口镇天天超市新建街店负责人,经排查分析,导致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未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合格的证明文件。今后建好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把好进货关、质量关,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放心。
七、公安县东方超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头分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荆州分院受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公安县东方超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头分公司销售的鸡蛋干产品包装袋上标注有“生产日期:2019年9月14日, 规格型号:净含量150克,生产商:上海亿锅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洪林镇叶家湾,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9****0205012“等内容。抽样单编号为XC1942***********26,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钾计)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公安县东方超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头分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2元,并处罚款14978元,合计15000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公安县东方超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头分公司负责人,经排查分析,导致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未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合格的证明文件。今后建好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把好进货关、质量关,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放心。
八、公安县平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怡家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受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公安县平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怡家购物广场销售的散装“蜂蜜糖姜片”,抽样单编号为kw201916532,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公安县平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怡家购物广场销售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8元整,并处罚款50000元整,合计50078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公安县平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怡家购物广场负责人,经排查分析,导致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未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合格的证明文件。今后建好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把好进货关、质量关,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放心。
九、公安县启斌调味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受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公安县启斌调味品店销售的“长宁”牌泡椒山野菜(酱腌菜)产品包装袋上标注有“生产日期:2019年5月13日, 规格型号:净含量180克,生产商:新都区龙桥镇长宁竹海罐头食品厂,生产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龙桥镇普文社区8组69号,生产许可证编号:SCR165****4012***“等内容。抽样单编号为XC1942***********93,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公安县启斌调味品店销售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元整,并处罚款4992元整,合计5000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公安县启斌调味品负责人,经排查分析,导致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未向供货商索取有效合格的证明文件。今后建好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把好进货关、质量关,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确保食品放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