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区级河流和水库划界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伍家岗区组织对两条区级河流和六座水库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现依法予以公告。
一、河道范围
(一)划界对象
1.区级河流:后河、花艳排洪沟;
2.区级水库:龙盘湖水库、巴陡山水库、白洋冲水库、共同水库、南湾水库、清滩湾水库。
(二)划界范围
1.后河(伍家岗区确权划界段)伍家岗区段:起点为汇入柏临河入河口(X:3392572.312,Y:540694.936),终点为潘家沟铁路桥(X:3390845.933,Y:542683.561),全长4.39km。
2.花艳排洪沟(伍家岗区确权划界段):下游起始点为伍家岗区董家冲入柏临河河口(X:3390882.097,Y:538290.735),上游止点为伍家岗区桔乡路与花溪路交界处牟家湾附近(X:3394195.793,Y:537575.1***),全长3.977km。
3.龙盘湖水库、巴陡山水库、共同水库、白洋冲水库、清滩湾水库和南湾水库共6 座小型水库。
二、河道管理范围
1.河流划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 年第三次修订)第二十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由于后河治理纳入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其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在《湖北省宜昌市北部城区防洪规划》中花艳排洪沟为20年一遇防洪标准,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宜昌市伍家岗区属城乡结合部,防护等级Ⅳ等,重要性一般,其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同时根据2015年伍家岗区农林水局关于宜昌市伍家岗区花艳排洪沟截污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宜伍家文〔2015〕31号文),批复中确定花艳排洪沟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标准设计,最终确定本次花艳排洪沟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2.水库工程划界依据《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及《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2002年6月),《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中没有做出规定的小型水库大坝及溢洪道保护范围均按照《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2002年6月)执行。本次划界项目中伍家岗区境内巴陡山水库、共同水库、白洋冲水库、清滩湾水库、南湾水库和龙盘湖水库均属于小型水库,故其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均采用小型水库的标准:
(1)花艳排洪沟与老汉宜路交汇处加油站以下,以原河道治理后护岸顶部为界;加油站以上,以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界,其中:K1+550-K2+250段右岸为花艳小区,该段以现有小区围墙边为界,左岸以设计洪水位为界。
(2)后河河道管理范围为:以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界。
(3)水库管理范围:龙盘湖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以设计洪水位58.08m为界;巴陡山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以设计洪水位95.09m为界;共同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以设计洪水位129.56m为界;白洋冲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以设计洪水位78.51m为界;清滩湾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以设计洪水位78.51m为界;南湾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以设计洪水位99.0m为界。
流域内各街乡和相关区直部门应当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护工作,按照划定的范围落实管理职责,确保流域内水生态水环境安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