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夷陵区消防救援大队租用社会车辆服务商比价招标公告
根据宜昌市夷陵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一、采购项目名称:夷陵区消防救援大队租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务活动租车服务)。
二、租赁车型:轿车、商务车/越野车、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项目费用标准
1.行驶里程在300公里以内的租车,2小时以内租车按里程计费(以乘车人上车时间为准计算公里数);2小时(含)至6小时以内按半天计费;6小时(含)至24小时以内按全天计费(以乘车人上车时间为准开始计算时间)。行驶里程超过300公里的长途租车价格,根据市场成本议价决定。
2.租赁价格包含驾驶员服务费、保险费、保养费、折旧费、燃油费、过桥费、高速公路费、停车费、洗车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驾驶员食宿费除外)。驾驶员在外发生的必要食宿费由用车单位承担;
3.公务活动租车期间发生的交通罚款、事故赔偿等费用由租车公司(租赁服务供应商)承担。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湖北宜昌注册相应资质并实际开展车辆租赁业务的法人。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职工社保缴费和完税证明以及相关资质证明。
2.车辆产权必须为投标人所有,车辆证照合法有效(包括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保险证、环保证、年检证书等),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对所有出勤车辆必须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和商业运营险(其中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或承运人险按核定乘车人座位数投保且每座不低于50万元,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低于100万元)。租赁的中型、大型客车还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小型车辆是否需要办理道路营运证的按地方交管部门规定执行。
3.租赁车辆性能良好,品牌型号基本相同;投入运营车辆已使用年限低于10年。
4.租赁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且符合驾驶营运汽车需要的身体和法律条件;相应的准驾驾龄不低于5年。
5.近三年内,投标人(含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未因违规、违约被解除合同、介入诉讼或仲裁,未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录或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
6.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管理能力及技术能力;
7.能在60分钟内响应并安排租用车型到指定场地;累计三次无法完成预约服务的供应商,接受服务方可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按照本次报价顺延补充确定其他供应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比价文件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车辆租赁费用报价单(严格按照车辆租赁费用报价单格式报价);
5.企业所属车辆信息明细表;
6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函;
7.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结算单等);
8.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缺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供应商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报价人自行承担编制报价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受理。不管比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对未采用原因不作解释。
七、比价原则
本次采购由夷陵区消防救援大队比价小组综合评定,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供应商中,根据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最终确定1名供应商。当出现最低报价有相同供应商时,确定注册资金额度大的为供应商。
八、比价时间地点
比价文件资料请于2020年7月7日上午9时前密封送达夷陵区消防救援大队,比价完成后相关资料不予退回。地址:宜昌市夷陵区罗河路119号(夷陵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严超;联系电话:187****5310。
九、比价结果公示期限及合同签订
比价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比价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中标供应商应与夷陵区消防救援大队签订租车合同。
夷陵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