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审计局四大措施拓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宽度和深度
兴山县审计局坚持依法审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中采取转变观点,建章立制,整合资源,调配人力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政府投资审计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审计意识进一步加强,审计人员审计行为进一步规范,投资审计力量进一步充实。2011年共审计完成政府投资项目28个(其中:造价审计17个,竣工决算审计11个),审计工程价款总额170195781.7万元,为国家节约资金11 208 238.11万元。审计查出超概算投资6 748 779.65元,挤占、挪用项目资金362 924元,配套资金不到位17 659 180.91元。
建章立制,规范行为,拓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宽度。一是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县政府制订并颁布实施了《兴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程》,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政府审计的要求,也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行为,降低了政府投资审计风险。二是审计局牵头,联合县纪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兴审文【2010】8号),《通知》明确规定了我县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和要求,使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工作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更切合兴山县实际,为实现兴山县政府投资审计全覆盖提供了制度保证。到2011年底,兴山县所有竣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都纳入了审计监督范围。
结合实际,转变观念,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深度。一是在审计观念上,由单一查找问题的监督方式向监督与服务并重的方式转变。在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中,我局改变过去偏重查找问题的习惯做法,不断提升投资审计层次,树立监督与服务并重的审计理念,结合项目单位效益、领导决策需求等实际情况,通过审计及时发现和揭示投资体制、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主动帮助项目单位分析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规范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另一方面对一些普遍性、倾向性、宏观性问题,注意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进行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二是在审计内容上,由单一的工程造价审计为主向工程管理、工程财务收支、工程造价、投资绩效综合审计转变,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加强科学决策、规范建设程序、改善建设管理、防止资金流失、节约建设成本、遏制腐败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为宏观调控服务的作用。
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监督职能。一是整合社会审计资源。我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技术计力量不足,人少事多的矛盾突出,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5】7号)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兴政发【2006】6号)的要求和精神,坚持政府投资项目国家审计原则,凡兴山县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由审计局整合社会审计力量进行审计,兴山县审计局已建立了政府投资审计制度执行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标准尺度统一的工作机制,并实行了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备案制度,及时扭转了此前在工程结算价款审核中,社会审计机构之间的无序竞争和县审计局对审计质量失控的被动局面,有效控制了审计风险。二是整合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强化审计的质量和效果。由县审计局牵头,形成了由审计、财政、发改、纪委等几大职能部门组成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政府投资项目数据库,联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兴审文【2010】8号),对审计局、发改局及财政局各自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中的职能及要求作了规定,使县直几大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形成联动,让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都能主动接受审计监督。
调配人力,培训提高,充实政府投资审计技术力量。一是顺应政府投资力度不断加大的迅猛形势,从局内各股室中抽调审计骨干力量到政府投资审计股,充实了投资审计专业技术力量。二是制定了聘请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审查制度和信誉评级备案制度,严格要求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资格和审计质量。三是出台了学习奖励制度,积极鼓励审计干部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历教育提升和参加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提高审计人员的自身理论素养和职业素质,并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各种审计业务培训,提高了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蔡小江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