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的通知》(国办法〔2017〕40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鄂府法办函〔2017〕14号),我县对2007年至2013年的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县政府决定,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执行任务完成或客观情况变化不宜继续执行文件予于停止执行,现将停止执行的文件公布如下。
一、兴山县人民政府《批转高阳镇人民政府
二、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兴山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占地乱搭乱建问题的处理意见》(兴政文〔2007〕3号)。
三、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山县城城东邓家坝居民建房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文〔2007〕9号)。
四、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兴山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兴政文〔2007〕25号)。
五、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古夫镇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兴政发〔2008〕5号)。
六、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香溪河流域管理的通告》(兴政发〔2008〕11号)。
七、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山县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办法的通知》(兴政发〔2008〕21号)。
八、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山县县城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兴政发〔2008〕22号)。
九、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山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通知》(兴政发〔2009〕3号)。
十、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山县经济开发区投资优惠办法的通知》(兴政发〔2009〕6号)。
十一、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古夫城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兴政发〔2009〕7号)。
十二、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兴山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补偿标准的通知(兴政规〔2010〕1号)。
十三、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峡口工业园规划区建设用地的通告》(兴政发〔2010〕5号)。
十四、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十五、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古夫镇至昭君镇新建公路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兴政发〔2012〕4号)。
十六、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兴政发〔2013〕3号)。
十七、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通告》(兴政发〔2013〕12号)。
兴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