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水利局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县水利系统将以保障改善民生、促进跨越发展为主题,以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坚持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的行风标准,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促进全县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现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并诚恳接受监督。
一、履职为民。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围绕科学发展、人水和谐,着力发展民生水利,扎实推进水利事业发展。2013年度完成农村饮水安全1万人、3座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农水建设重点县高桥项目区、南阳河中小河流综合整治、城区水源地保护与综合防治、水土保持等项目的建设任务;争取水利项目资金7000万元。
二、政务公开。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行政审批事项,通过栏、屏、网向社会公开,杜绝暗箱操作,坚持阳光运行;涉及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以及执法程序、处理依据等,在公共场所、信息网站公开,让群众知晓政策规定。
三、热情服务。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答;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完毕,不属于水利部门管理范围的,做到解释细心,并尽可能告知办理途径;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交代清楚,不让服务对象重复跑路。对群众诉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文明执法。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礼貌,行为规范,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生、冷、硬、横,杜绝不文明、不公正执法行为。
五、严格监管。加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廉政合同制的五制建管机制,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干部三个安全。
六、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水利法律法规,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查、有查必果。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公开、公正,不发生徇私舞弊。
七、严于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为民,廉政干事。加强干部职工四德教育,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不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不搭车和乱收费,杜绝 吃拿卡要,如有发生,坚决查处。同时向服务对象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纪律、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监督。
八、责任追究。对在职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职责的,办事推诿,刁难服务对象的,依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从严追究责任人责任,同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71****2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