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省37)
2017年4月1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蔡甸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就省第37项整改任务进行公示:
一、反馈的意见
纳入省级监控的8个城市内湖,只有1个符合功能区划标准。
二、整改情况
经核查,纳入省级监控的8个城市内湖不涉及蔡甸区。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湖泊保护,全面推进四水共治,深化落实河湖长制,狠抓水污染防治,持续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武汉市蔡甸区水务和湖泊局
2019年9月10日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 联系电话:(6981156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