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医保系统暂停服务期间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为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为大家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医保服务,经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会商,决定关闭职工社保信息系统暂停社保服务,进行社保信息系统拆分和医保数据移交。为降低大家办理医保服务事项的影响,现将暂停服务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时间
2021年1月29日18时至2021年2月5日0时
二、影响范围
(一)暂停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工伤保险、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生育保险的各项业务办理;
(二)暂停全市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信息系统业务办理,两定医药机构、异地就医等信息系统业务办理;
(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刷卡交易及襄阳职工医保电子凭证扫码交易不受影响。
三、暂停期间医保业务办理
参保人员在医保系统暂停期间,需要办理医保各项业务时,可按以下有关事项通知办理。
(一)住院办理及结算。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时,需出示社保卡或医保凭证,先由医院工作人员核验,确认参保职工身份后即可办理住院,办理入院时按正常参保缴费缴纳住院押金。系统暂停服务期间需办理出院的,出院时正常办理出院相关手续,暂不进行医保结算,待系统恢复后再到医院办理医保结算。
(二)慢性病门诊待遇结算。慢性病门诊待遇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时,先全额自费,待系统恢复后,持慢性病门诊治疗卡、规定病种处方、购药***至相应医保部门服务窗口进行费用审核报销。
(三)申办慢性病门诊待遇、特殊药品待遇。参保人员申办慢性病门诊待遇(特殊药品待遇)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正常收取申请资料并进行鉴定,系统恢复后即进行资料传递,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医院通知申请人领取慢性病门诊待遇(特殊药品待遇)治疗卡。
(四)县外转诊。参保人员需办理县外转诊时,由医疗机构正常开具纸质转诊单,在医院医保办登记备案后,即可前往转诊医院就医。出院时,先全额垫付医疗费,待系统恢复后,持转诊单和相关资料至相应医保部门服务窗口进行审核报销。
(五)慢性病门诊购药。慢性病门诊待遇人员合理安排购药时间,尽量在系统暂停服务前完成1月份的门诊慢性病购药及医保结算。如在系统暂停服务期间确需购药的,先自费购药,可由定点药店保留***、处方等资料,做好登记。在系统恢复后,1月份购药的,可由定点药店代参保群众至相应医保部门服务窗口办理报销,2月初购药的,可由定点药店在医保系统恢复正常后,将购药信息录入医保系统,按规定进行结算。
咨询电话:0710-5235119
南漳县医保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