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关于统一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统一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840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我省一些地方经营许可管理不规范,存在不符合燃气发展规划、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证件格式不符合国家要求以及许可证内容填写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许可,决定在全省组织经营许可再核查,并统一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现就襄州区开展《燃气经营许可证》统一换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资质核查。6月10日前,在去年组织经营许可核查的基础上,对所有燃气企业进行“全覆盖”资质再核查,严格对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逐项核对,对不符合核发标准的企业立即停业整顿,限期6月30日前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关停取缔并严惩、曝光。
二、做好换证工作。在核查基础上整理核查情况,填写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核查情况统计表,提前做好换证各项准备工作。从2022年7月1日起,按照全省统一安排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证件编号严格按照编号规则进行调整,有效期限均从2022年7月1日起,有效期3年。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高度重视。燃气经营许可条件是确保燃气企业安全运行的基础条件,是不能逾越的底线和红线,区燃气管理部门和区行政审批部门将高度负责,认真抓好资质再核查工作,做到合格一家许可一家,严把入口关。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证》由省住建厅统一印制,根据各地资质核查之后实际需求量发放。我区要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范的格式及编号规则,填写相关内容后发放。新证发放时收回原有许可证盖 “作废”样章存档。7月1日起,所有燃气经营场所必须统一悬挂新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允许多个经营场所共持有一本许可证、许可证经营区域不明确等情况。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区燃气管理部门要积极与区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衔接, 进一步完善经营许可管理机制,确保资质再核查、换发新证及事后监管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协调一致。
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违反《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向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等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 ,列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并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等规定一律顶格处罚,列入行业“黑名单”并记入征信。
襄州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