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落实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八十二项整改工作的销号公示
一、反馈的问题
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尽快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压力传导,推进部门联动,强化工作落实,狠抓考核问责,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监督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三、整改措施
1、按照《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市区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办法。
2、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追责问责。认真执行《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鄂发〔2016〕22号)的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3、强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
四、整改情况
1、贯彻落实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考评体系,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目标考核。一是贯彻落实《武汉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武汉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武汉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加强区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绩效指标列入年度市、区级绩效目标,并明确由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国土规划汉阳分局等部门牵头负责承担;将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湖泊保护等重点指标细化分解至42家相关责任单位,同时制定单项指标考评计分办法,强化考核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各单位评比定档“一票否决”事项范围,强化底线思维。二是坚持党政同责、依法行政、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原则,研究制定了《汉阳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重点梳理和归纳了区委、区政府、区环保局及区直25个部门、11个街道办事处的环境保护职责,并就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环境保护执法、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和查处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切实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
2、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追责问责。根据《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武汉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湖泊保护不力、噪音扰民、行政执法不到位等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开展调查,对环境保护重点地区、问题多发领域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生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严肃追责问责。2017年1月至今,查处损害生态发展环境问题5个,问责8人(处级干部2人,科级及以下6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其他(书面检查、批评教育)2人。通过追责问责,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保意识进一步强化。
3、落实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一是根据《武汉市审计机关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试点改革方案》、《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实施办法》、武汉市审计局《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对象计划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与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相结合,同步进点,同步实施。近两年,区审计局在对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园林局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同步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二是开展全区性自然资源资产审计。2016年开展了汉阳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对土地资源、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进行审计,共审计调查了区政府办、国土规划分局、区园林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委等6个部门,审计报告及整改情况已上报省市审计机关。2017年开展了汉阳区水资源保护情况审计,对区域水资源现状进行摸底、对水务机关执法工作进行了解。三是同步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一方面以审计促整改,加速突出问题加快解决;另一方面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下一步,汉阳区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举一反三,做好长效管理工作。
公示期: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1月26日(7天)
联系人:胡国斌 电话:84468492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