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管局依法拆违提升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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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7日发表
6月15日,县城管局对洣江街道办事处湖塘渔场二分厂地段违法建设构筑物予以强制拆除。
据了解,县城管执法大队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洣江街道办事处湖塘渔场二分厂地段建设的构筑物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六十八条规定,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县城市形象,而且存在安全隐患。县城市控违拆违执法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事人下达《城市控违拆违执法大队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茶控拆违拆字〔2020〕第0531号),由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县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违法建设认定书》(茶规认字〔2020〕第(204)号)”等文件,依法依规依程序对该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
此次拆违经过前期多次沟通交流,拆违现场未发生围观、起哄、执法冲突等现象,切实做到和谐执法、文明拆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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